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單位注冊區變更——西城區
2022-08-05
一、辦理條件:
已在其他區縣開通工作居住證辦理權限,現納稅地變更至西城區,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經濟開展方向及産業規劃要求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組織等單位
二、申報材料:
所有上傳附件中的材料應爲信息清晰的原件照片或系統截圖
1. 单位《诚信声明》(樣例見附件1)申請人簽字,單位法人簽字+蓋公章
2. 单位近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
3. 单位工作居住证办理工作规定。即单位自行制定的工作居住证办理标准,须包含职务、入职年限、社保基数、收入金额、最低学位等,并注明单位工作居住证业务办理部门负责人及联系人姓名、电话,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人亲笔签名 。(单位办理规定不得低于《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城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实施细则>的通知》(西人社发〔2019〕107 号)中要求)